五戒表解(一)——杀戒
内容:五戒表解(一)——杀戒
编辑:忏云法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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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释名:
断命曰杀,有情曰生。断有情命,是曰杀生。堕胎胎儿死犯杀戒。自杀亦犯杀戒,与杀人罪同。
(二)、制意:
1、由杀害生命,罪业深重,不堪入道。
2、杀害众生,违背大悲心故。
3、背恩养故,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。
4、伤善缘故。后生结冤,不相度故。
5、悉具佛性,应敬不轻,岂可杀害。
6、违背菩萨无畏施故。
7、乖四摄行故。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。
8、杀生夺命,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贵之珍宝钱财故。
9、依众生故,乃得成佛,杀生何依。
10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。
(以下四戒例此)
(三)次第:
1、人道应具恻隐之心,菩萨万行,以大悲为本,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,先需戒杀。
2、有情所重,莫过性命,为救物命,先制杀戒。 │
(四)具缘:
五缘成犯:
1、是众生。
2、众生想。
3、起杀心。
4、兴方便。
5、命断。
(五)轻重:
有逆罪、重罪、轻罪之分:
1、杀父母、和尚、阿□黎、阿罗汉为逆罪。
2、杀人为重罪。
3、杀畜生为轻罪。
又就:
1、能杀心(疑重、镇贪次之。)
2、所杀生。
3、所用杀法。
罪报轻重不同。
(六)开遮
开缘有三:
1、为救多数之人。
2、为救三乘圣贤,以慈悲心杀害凶徒,宁自犯戒堕入地狱,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。
3、狂乱心(即严重之精神病)见火而捉如金无异,见粪而捉,如□檀无异,乃名为狂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,犯戒则得重罪。
(七)果报
杀生 :
1、堕三恶道。
2、若生人中,多病短命。
3、所感外物,皆少光泽,不久住故。
4、心常怀毒,世世不绝。
5、心怀恐怖。
6、恶梦。
7、众生憎恶。
8、命终之时,狂怖恶死。
戒杀:
1、戒杀即维修无畏施。
2、慈心增上,烦恼减少。
3、断灭镇心,蠲除热恼。
4、少病、长命。
5、众生亲近,鬼神守护。
6、常无恶梦,寝觉快乐。
7、解除怨结,广结善缘。
8、无恶道怖,命终生天。
9、于未来世,富贵自在。
10、受持五戒,若念佛发愿,则必往生净 土。
(以下四戒例此)
五戒表解